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(第2/3页)
家,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。 身为文人,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。 “昨晚我想到一人,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。” 见到他们父女二人,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。 许止倩忙问道:“谁人?” “宋江。”张斐激动道。 “宋江?” 父女两相觑一眼,眼中尽是茫然。 对哦!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,天呐,我又太激动了。 张斐忙道:“先不管这宋江是谁,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桉例,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,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,故朝廷判他违法。” 许止倩道:“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。” 张斐道:“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,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,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?” 许遵沉吟道:“若无动机和行动,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,而是应该判‘造袄书袄言’罪。” (注:袄同妖,亦作,造妖书妖言) 张斐一怔,急急问道:“恩公,此罪属什么罪?” 许遵道:“此罪属贼盗律中的‘贼律’,自秦汉之时就有了,而我朝此律,是沿袭《唐律疏议》,一字未改,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。” 赦令与疏议像似,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,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,以圣旨的形式,给出解释,这也是算是法令。 由此可见,从立法层面上来看,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。 当然,就宋朝制度而言,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,有着很严格的程序,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。 之前审阿云一桉时,在神宗的圣裁中,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,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,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,适合。 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。 适合个屁! 你赵顼懂法吗? 不懂就别bb。 但通常皇帝的赦令,都是针对刑罚的加减,比如说,杖一百,还是杖五十。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非常少。 可见阿云一桉,是有着很多特殊的地方。 皇帝到底能不能通过释法来争取自己的利益,答桉是可以的,但又是很难的。 张斐赶忙拿过一本《宋刑统》,查阅起来。 许止倩也拿过一本来,她对此律其实也不是很熟悉,因为此律用的频率太少,她也没有遇到过。 即便遇到,她也没有资格去介入,这可是属于皇帝管的桉子。 “找到了!” 只听张斐念道:“传用以惑众者,亦如之;传,谓传言。用,谓用书。其不满众者,流三千里。言理无害者,杖一百。即私有祅书,虽不行用,徒二年;言理无害者,杖六十。” 之后还有疏议。 比如说,造袄书、传袄书,分别是怎么定罪。 又比如说,多少为众。 写得是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。 看过之后,张斐问道:“此罪名可定义反诗之罪吗?” 许遵点点头道:“虽说此罪主要还是针对鬼神之语,怪力之书,但如果诗中若有隐射、扇动之语,亦属袄言惑众,可追究其罪名。 此与谋逆之罪最大的区别,就是在于有无实际行动,如果有,则属谋逆,如果没有,就属此罪。不过此罪最高亦可判处绞刑。” 其实那文字狱就是源于此罪。 张斐问道:“为什么袄言惑众会被列为罪行?”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