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下卷: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第五篇(五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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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下卷: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第五篇(五)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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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们看《周易》一书里的无神论思想,我们也从《周易》一书里相关涉及“天”、“命”、“祭”、“祀”、“鬼”、“神”、“占”、“筮”的说法,来和《周书》相比,就会发现,两者的思想性质不同,更非是同一时期的产物,完全是两种时空下的两种思想意识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书里所涉及的“占”与“筮”的字句内容,出现在以下四篇文章里:

    ①《蒙》:“蒙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,利贞。”

    ②《比》:“比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”

    ③《颐》:“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,凶。”

    ④《革》:“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。”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书里共有以上四处涉及到占与筮说法。《蒙》与《比》里说到的筮,而只是借“筮”来说明文章中所论及的一种道理。《颐》与《革》篇里提到“龟”与“占”,这正是一种反对占卜的思想观念。

    《蒙》篇里的“筮”说,确实是筮卜上的一种认识观,不过《蒙》里只是引用来,用在对儿童教育上的比喻。这里引用的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”,是比喻受教者与执教者之间的教与学的态度问题。这里无疑体现了师道尊严的儒家观念。我们应知道《周易》一书的写作特质是比喻,即“诗性思维”下的理论表现。

    《蒙》篇内容是写关于儿童启蒙教育问题。这里是借筮卜上的说法,而用来做比喻。《周易》一书里有很多是运用比喻来寓说事物的道理。“蒙,亨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,利贞。”这句话的意思是:“对儿童启蒙教育,不是老师求教于蒙童,而是蒙童求教于师长。启蒙教育儿童如同筮术所讲的,初次请教,理应回答,若是不礼貌,不恭敬的再三询问,就不予回答,这是有利于对儿童的启蒙教育。”这里是用筮法上所认为的道理,而引用到教育儿童的教育之道上,并不是讲筮卜的。但这句话确实属筮卜上的理论,这一点无可争议。由此反映了《周易》时代占筮上已形成了占筮的一种规则认为。古人相信占筮,是人能与神沟通的。而占筮与占卜不是相同的方法,筮是在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。传统上的说法,筮与数相结合。最早的筮法,是以蓍草做为通神的工具,《周易》时代是如何的筮法,不得而知。但《周易》之后的东周时期里已将“六十四画符号”纳入筮法,成为占筮上的一套工具,这也是不争的事实。殷商甲骨卜辞,多是占卜的记录,并无占筮的记载。《周书》里所记录周公也是占卜,是用乌龟做为通神的工具,卜武王的病情,卜洛邑的建造等事情。《左传》里有大量的记载诸侯国君们无论大小事情,都要先占卜或后再占筮,以为能得到神的启示。那么,在西周是如何来占筮的,地上文献没有记载筮例,地下也没有发现这方面证据说明。但《周书》里已有“筮”的说法,《周易》里也有引用筮法上的规则来比喻事理。这说明西周已出现了筮法。正是有了长期的占筮实践,而在长期的占筮结果上,并不是占筮就能得到所想要知道的某种事物的吉凶结果。而往往的结果并不准确,就被巫师(或占卜师)做出一种说法来,来为占筮做自圆其说。即(初筮告,再三渎,渎再不告)“不是神不告诉你,而是问卜者的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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