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王侯_第三百二十章 迁都已定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三百二十章 迁都已定 (第1/3页)

    国公府投毒发生在下午,府里上下闹腾了一阵,太虚倒地口吐白沫儿浑身直抽抽,从青楼请了几位姑娘被太虚老神仙一番胡天胡地度得欲仙欲死后,太虚中的春药总算是解了,张三丰趁火打劫,萧凡没办法,人家既然都主动把春药喝了下去,不给他解解毒也不太好,于是果真请了半打姑娘让老神仙度化,老神仙也没客气,照单全收,一脸严肃的把几位姑娘请进房里,美其名曰带她们赏菊,没过多久房里便传出了****,也不知老神仙带她们赏的是哪一种菊,竟让姑娘们情绪如此澎湃。

    事件算是平息了,国公府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。

    可萧凡是个只能占便宜吃不得亏的人,无端端被人差点害死,国公爷很不爽,他动了真火。

    当日晚间,一道密令从国公府传到京师城外京营,十余名精干的汉子穿着夜行服出了营门进城,身影甫即便离,很快消逝在京师城外空旷无人的街上。

    子夜时分,锦衣卫副指挥使纪纲府上忽然传来一阵轰然巨响,府内数栋厢房顿时燃起了冲天大火,纪府下人们着急了,分批灭火的同时,紧急出府奔赴应天府衙门,请求府衙的差役调动水龙车和人丁帮忙灭火。

    谁知今日应天府里的人跟吃错了药似的,整个衙门不见一人,就连应天知府也不在衙门后院,不知躲到哪里去了。

    纪纲闻报之后脸色一阵青一阵白,终于长叹一口气,神色颓然的摆了摆手,脸上丝毫不见愤怒之色,反而隐隐泛上几许绝望。

    完了,投毒失败,这是萧凡最直接最狠厉的报复!而且以萧凡的行事风格,烧他家房子只是个开头,这事还没完。

    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    萧府前堂。

    十几个大箱子错落摆放在堂内,箱盖内散发出灿灿银光。

    萧凡盯着浑身直颤的纪纲,嘴角勾起一抹任谁都看不明白的笑容。

    “纪大人,听说昨夜你府上走水了?怎么样?严不严重?”萧凡一脸关心的问道。

    纪纲脸色苍白的摇头:“多谢国公爷记挂,没……没什么的。”

    萧凡叹息道:“京师的治安太差了,那些歹徒罪大恶极,居然敢朝堂堂锦衣卫副指挥使家纵火,你说,这样的城里居住怎能让人有安全感?迁都势在必行啊,本国公的一番苦心大家都不了解,正是众人皆醉我独醒……”

    纪纲:“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萧凡皮笑肉不笑道:“纪大人房子被烧,这可是惊天巨案,整个京师都在议论呢,如此恶行不可姑妄,要不要本国公入宫向陛下禀报此事?”

    纪纲浑身一颤,失声道:“千万不要!国公爷,下官……下官……”

    期期艾艾说不出话来,纪纲投毒本是狗急跳墙之举,虽说没留下把柄,可一旦失败,傻子都猜得到背后谁是真凶,这个年代断定凶手不需要证据,大家心知肚明。

    前堂的气氛突然沉寂下来,良久,萧凡叹了口气,盯着纪纲幽幽道:“纪大人,你伤害了我……”

    纪纲:“…………”

    “投毒也就罢了,你居然投春药,如果我真吃下去了,你再满世界放出风,说我私生活放荡糜烂,骄奢淫逸,一件谋杀案生生变成了一桩风流孽事,那时旁人纵有疑虑,也不愿卷入这种腌臜的漩涡,官场人走茶凉,能为我出头的大臣恐怕没几个,天子也将被你蒙在鼓中,而你不但没了把柄,更可以趁机上位,一举成为朝中第一权臣,彻底满足你的野心……纪大人,呵呵,好算计呀!”

    纪纲脸色苍白如纸,汗如雨下,萧凡话音刚落,纪纲扑通一下跪在萧凡面前,颤声道:“国公爷,国公爷!下官……不,门下一时糊涂,鬼迷心窍,求国公爷饶我这次,门下以后不敢了,真的不敢了!”

    萧凡叹息:“饶你?你对我起了杀心,我如何饶你?纪大人,其实你一开始就错了,如果你能守住你的本分,抑制你的野心,我根本不会对你怎样,你何苦一定要把我除之而后快?你做官的手段太狠毒了,谁成了你攀爬的绊脚石,你就杀谁,一个人的野心是永远不可能满足的,我成了你的阻碍,你便要杀我,取我而代之,以后呢?你成了朝中第一人,在你之上的便只有天子,那时难道你也要将天子杀了,自己面南背北而王吗?”

    纪纲浑身一震,深深伏在萧凡脚下,冷汗一滴滴流在堂内玉石地板上,很快浸染出一片水渍。

    “门下绝不敢怀此大逆之心,求国公爷明鉴!国公爷,门下真的是一时糊涂,做下这等错事,只要国公爷饶门下一命,门下愿辞去官职,终生不再踏入朝堂半步……国公爷,饶了我……”纪纲说到最后已是嚎啕大哭,极度的绝望和恐惧充斥着他的心房,他很清楚,萧凡现在捏着他一个很要命的把柄,只要他在天子面前随意说上几天,纪纲这条小命算是彻底玩完了。

    萧凡见纪纲一副可怜虫的模样,心中却浮上深深的厌恶,他也很清楚,这是个野心勃勃的人,一时失势他会卑躬屈膝,奴颜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