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380章 刺杀案告终 (第2/3页)
闻听张柳氏的喊冤声,当即就将眼神落到了他身上。 “本庭宣判全部依照法国的法律进行,事实证据清晰,你还有什么冤屈可言?”审判长有些冷冷的质问着张柳氏。 “难道杀人就不需要偿命的吗?”张柳氏哭喊道。 “需不需要偿命,不是你说了算。” “一切自有法律作为依据。” 审判长冷声回着,当即将搁在面前的那本厚厚的,关于法国法律的书籍举了起来。 “这就是本席宣判的依据,你有什么好冤屈的。” 审判长当即又是补了一句。 “我一个妇道人家,不懂你那些什么法律。” “只知道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一说。” “他杀了我丈夫,你不让他偿命,不是冤案错判是什么?” 刚刚在审判的过程中,审判长已经根据法国的相关条文,当众宣读了审判林淮南的条理依据。 如今张柳氏这么一说,确实有点胡搅蛮缠了。 可是面对对方的胡搅蛮缠,你根本就没办法跟对方讲理。 一个妇道人家,一没见识,二没文化,她如何懂得这些? “张柳氏,你丈夫死于非命,本席能够理解你此时的心情。” “但是本席的宣判完全是有根有据的,法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那一条是杀人一定要偿命的。” 审判长的声音,虽是有些冷漠,但依然是极其耐心的向对方解释着。 对于法国的法律,现场听审的总还是有些明理人。 特别是那些跟法国人走得近,或是隶属于法国人开办的报社,他们对法国的法律也是多有了解的。 19世纪初,拿破仑发动政变建立来法兰西第一帝国,其后在1810年制定了新的刑法典,即《拿破仑刑法典》。 该法典的问世,强化了全面镇压,以重型著称。 譬如,恢复了无期徒刑、没收全部财产刑。 而且还增加了死刑的运用范围。 同事也扩大了法官的裁量权,对重罪采用相对的法定刑。 但该法典仍然保留了作为法国革命成果的罪刑法定主义、罪责自负等原则,并详尽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。 同时其立法技术也达到相当高度,体系完备,概念明确。 因而该法典成为19世纪欧洲许多国家制定刑法的典范。 但是,经过一百多年的时间,法律文本也是几经修改。 比如还专门分卷对关于重、轻罪的刑法及其效力,处罚、宥恕与刑事责任,以及处罚等等,都通通做了修改。 因此,一般不是罪大恶极者,不会判处死刑。 张啸林被刺一事,林淮南坚持认定是因为对方不涨月钱,导致刺杀事件的发生。 如此一来,张啸林本人也要付一定的责任。 毕竟他才是一切事情的根源。 如果他能体恤下属,也不至于落到此下场。 所以,各种因素加在一起,林淮南是不够被判处死刑的。 这就是审判长根据相关法律的宣判。 懂的自然懂。 不懂的,自然就要胡搅蛮缠闹腾一番了。 于是不多时,后面的这种声音渐渐就掩盖住了喊冤的声音。 对于这种结果,审判长心里自是很满意的。 他原本其实还是有担心的。 他担心自己的宣判,会招致张啸林的狗腿子们的报复。 张啸林本就该死,林淮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