狼烟晚明_第77章 抉择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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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77章 抉择 (第1/3页)

    第77章抉择

    丁世昌与傅跃辉、蔡文英等人快马加鞭一路逃回渑池,匆匆草就一份文书派驿马飞驰洛阳府,先行向戚晓光示警,随即自己也收拾行装准备赶回府城。

    三人作别,丁世昌百感交集。陕州这样的重镇都被贼人一鼓而下,武备废弛已久的渑池新安两县无异于螳臂当车。于情,傅跃辉、蔡文英与自己,乃至洛阳知府戚晓光私交甚笃,真心不忍就此抛下他们等死;但是,二人作为地方上的父母官,守土有责,朝廷律法森严,除非有来自上级政府的直接命令,擅自弃土是族诛大罪、另一方面,府城洛阳更需要他们尽量迟滞贼人的兵锋,以争取更多的备战时间——这个道理,三人都明白。

    陕州到渑池的官道大部分是山路,蜿蜒将近200里,贼人来得再快,也还有四五天的安全期。三人都知道,经此一别,几乎可以说从此天人永隔人鬼殊途。

    长亭,西风,古道,蓬草蓝天。

    傅跃辉置了酒,与二位朋友饯别。

    岂曰有期,与子之别。

    岂曰无情,与子一醉。

    林木葱葱,与子之情。

    执子之手,与子道永诀。

    丁世昌带走了傅跃辉的家眷。稍后,路过新安时他也会把蔡文英的家小一并带去府城。

    理论上,知县的第一个三年任期是不可以携带妻子的(最多可连三任)。不过,今下早已不是太祖朝,很多太祖爷定下的完全不近人情的律法,仅仅形式般保留在《大明律》上,谁也不会当真,即便是政敌也鲜有拿来用作攻击对方的籍口。比如,大明官场上“好男风”的乱象,便与此有直接关系。再比如那条“民四十而无嗣方得纳妾”,神宗皇帝甚至直接修改了司法解释:这里的“民”,本来是包括官员与生员的——普通百姓能找个婆娘繁衍子嗣就念阿弥陀佛了,哪有几个有财力能纳妾的?太祖爷定下这条规矩,本来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娶上媳妇给帝国增加劳动力——而到了大明的中后期,犯此禁者比比皆是,于是,万历皇帝索性把官员和生员从“民”中剔除出去——从此,这条律法只适用于那些真真正正实实在在没钱纳妾的家伙们了。

    目送着丁世昌与蔡文英相携而去,傅跃辉挺直了腰杆,毅然返身回到渑池县衙。

    渑池县衙在同等级别的县衙里算比较大的,由南至北分别是照壁、头门、仪门、衙院、大堂、二堂、三堂。

    照壁是孤零零立在门前的一堵墙,按照那时的说法,可以挡住外面的妖孽和不干净的东西冲撞进衙门里。

    头门前有架喊冤鼓,那些有冤抑无处申诉或案情紧急无由上达者,可以随时击鼓鸣冤,而知县听到鼓声则必须立即升堂处理。不过,无论如何,击鼓人都要先挨上一顿板子才能开始陈述案情——这是为了阻止无知愚民为了点鸡零狗碎的事动不动就来乱敲一通。

    喊冤鼓的另一侧立着两块石碑,一块刻着:诬告加三等、另一块刻着:越诉杖五十。

    简明扼要。

    这也是一种警告。如果是无中生有的诬告,被查实以后,刑罚要加三级;越级上告,哪怕案情属实也要挨五十大板。这同样也是通过提高自身付出的成本,进行案情重要性筛选的有效手段——那些宁可拼着屁股开花也要上告的,往往是真有冤抑。当然,如果已经报到县太爷那里而后者擅不受理的,会根据案情的严重性给予知县相对应的追究惩处——哪怕是最轻微的延误推诿,知县也要被罚俸一年!相对而言,这种监督制衡毕竟是双向的,在当时的大环境下,算是比较合理、科学。

    过了头门是“仪门”。仪门其实是一排三扇门。最中间的叫“中门”,只供知县和知县的上级通行,其他人不能走,走了打屁屁——寻常人等要走东门。东门又叫生门或人门,供一般人员通行。还有一扇西门,那叫死门或鬼门,囚犯vip专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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