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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卷 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 (第1/3页)
《都公谭纂》里记载了一个司法故事,至今读之,仍叫人心惊。 正统年间,北京有个忠勇前卫的百户,叫杨安。杨安的老婆姓岳,长得很漂亮。有一个锦衣卫校尉垂涎她的美色,想要侵犯,结果没能得逞。半年以后,杨安染疾而死,怀恨在心的校尉跳出来,指控岳氏谋杀亲夫。他有鼻子有眼地编造说,岳氏早和她的女婿邱永有染,杨安得病之后,这一对奸夫淫妇通过邻居郝氏找来术士沈荣,把符纸烧成灰混入汤药中,害死了杨安。 按《大明律》,妻妾谋杀亲夫,要判斩决;如果杀人动机是与人通奸的话,则会被判处凌迟之刑,奸夫一并处斩。比如说湖南曾经有个案子,有一对兄弟袁应春、袁应节,弟弟袁应节和大嫂丘氏通奸,被袁应春撞破了。丘氏大怒,把袁应春灌醉杀死,烧屋掩盖罪行。后来东窗事发,丘氏被判凌迟,袁应节虽然没参与犯罪,但也以奸夫罪名被砍了脑袋…… 可见在大明,“伙同奸夫谋杀亲夫”是至为严重的大案。锦衣卫校尉诬告这个罪名,可谓阴毒到了极点,直接要人绝户。 此案事涉人命,顺天府第一时间将岳氏、邱永、郝氏、沈荣四人收押。四个人在牢狱里自然大叫冤屈,可官府偏信了校尉的证词,动了刑,将四人屈打成招。 依律这几人都要判死刑,不过大明对死刑案一向很重视。顺天府虽然受理此案,但无权裁定,得把人犯以及卷宗移交中枢,由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轮覆审。三个部门一致同意了,再请皇帝来勾决。有了刑科奉旨签发的驾帖,才能执行死刑。 杨安这个案子,先被移交给都察院,御史覆审之后,认定死刑得当,又交给刑部,也是同样意见。可到了大理寺这儿,却卡住了。 也算岳氏等人运气好,这一年大理寺的主官叫薛瑄。薛瑄这个人来头不小,他上承朱子理学,号称“开明初道学之基”,所开创的河东学派,后来甚至发展到可以与阳明学并称“有明两文脉”。 除了学问,薛瑄做官也颇有手段,以光明俊伟著称。他曾只身前往湖广银场,硬是把当地弊案荡涤一空。总之,这是个正直、靠谱而且颇有手段的官员。 在正统六年(1441年),薛瑄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,正好接到了杨安案的覆审。他本着负责任的态度,仔细研究了顺天府的审问卷宗,发现岳氏的供词前后不一,也和其他人的供词细节对不上。薛瑄一看就明白了,这显然是屈打成招啊。 大理寺号称慎刑,职责就是要对刑部的判决进行审查,如果有“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”,有权驳回刑部要求再议。于是薛瑄立刻将此案驳回,让刑部再琢磨琢磨。刑部很快发回,说覆审没问题。薛瑄一看,不行,又一次驳回,赫然形成了拉锯战。 刑部还没说什么,都察院可不高兴了。这个案子,刑部和都察院都已批准了,你们大理寺不批,那就是说我们两部工作没做好呗?为了这事,都御史王文跑到大理寺拍了好几次桌子,薛瑄却岿然不动,驳回如旧。 王文这么动怒,是有原因的。 当时权倾朝野的,是大明第一位权宦王振。薛瑄刚就任大理寺少卿时,王振想拉拢他,给他送了贺礼,结果被谢绝。杨士奇劝薛瑄好歹登门拜谢。薛瑄眼皮一翻:“我是朝廷授予的官职,谢私人算什么道理?不去!”甚至上朝的时候,别人看见王振都行跪拜礼,薛瑄拱拱手,就走过去了。 都御史王文一直和王振走得很近,从他看来,薛瑄卡这个案子就是为难自己,为难自己显然就是打王公公的脸啊。再者说,这件案子的首告是锦衣卫的校尉,而锦衣卫的头头马顺也是王振的人。薛瑄说这案子有问题,那就是说锦衣卫校尉不靠谱,锦衣卫校尉不靠谱,那自然是说马顺管理不利,也是扫王公公的面子。 说薛瑄有意针对王振,不至于;但说他不肯和阉党沆瀣一气,倒有可能。 反正他连王振都不甩,更不会怕王文。任凭对方如何拍桌子,薛瑄一支大笔,就是不落下去批准。案子陷入僵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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