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_第1117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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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117章 (第2/2页)

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。

    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。

    包括人证、物证、口供等等。

    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,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。

    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。

    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,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。

    “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,还是堪称完美的。”

    看到这里。

    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。

    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    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,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。

    才能做到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。

    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,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。

    然而……

    他话还没说多久,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:“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,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,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饶正德看到这一幕,不由一愣。

    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。

    然后就被秦牧“啪啪”打脸了。

    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。

    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,直接说道:“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,因个人失察,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,造成了悲剧。”

    “但……经法医验尸鉴定,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。”

    秦牧一边说的时候,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。

    这些证据……

    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,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,一摔为头部,一摔为手部,一摔为腿部。

    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。

    “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,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,我方认为,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,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,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。

    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,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。

    再幽幽地说道:“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,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,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!”

    第四百一十九章 最终决赛对手!

    此话一出。

    满堂皆惊。

    整个模拟法庭都瞪大了眼睛,凝望着秦牧。

    秦牧说出的这个点……

    再次刷新了他们的认知,根本不像是一个律师说出来的话。

    更像是……

    一个市井无赖口中的诡辩论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所有人都清楚,秦牧的这个辩护并不是无理取闹。

    相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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