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国小鲜(科举)_大国小鲜(科举) 第250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大国小鲜(科举) 第250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引得外头许多?不?知情的百姓议论?纷纷,又有牛满舱收买的泼皮无赖,也跟着瞎起?哄。

    最初古永安还?做个说客,后来也学?着做起?缩头乌龟来。

    罢了罢了,就算收了银子,也得有命花不?是?

    终于有了突破性?进展,金晖也喜,“是否还?让浙江巡抚衙门协助拿人?”

    苗瑞乃秦放鹤二师伯,眼下他跟秦放鹤是一派,四?舍五入,便是自家人。

    自家人,用起?来总是方便些。

    “不?,”秦放鹤取出钦差大印用了,“即

    刻往南直隶臬司衙门传令,协助缉拿牛满舱并涉案的几名管事!”

    之前南直隶臬司衙门一直态度暧昧,摆明了要作壁上观,但秦放鹤偏要将?他们拉下水!

    哼,做什么刀切豆腐两面?光的春秋大梦!

    这一趟名正言顺,你?不?从也得从!

    接到臬司衙门回信后,秦放鹤用力?吐了口浊气,顿觉胸中大畅。

    他站起?身来,看着外面?日益圆润的月亮,“牛家倾覆,只在朝夕,现在的问题就是黄本?和?赵斯年……”

    他们那种彼此独立单线行动的方式,确实非常有效,之前又将?有份参与的市舶司人员一一灭口,直接导致现在哪怕牛家要完了,官窑也栽了,依旧抓不?到他们的尾巴!

    就很麻烦。

    秦放鹤忽然笑起?来,“今日我?去前头,曾遇赵斯年,他还?平心静气地?同我?说笑,邀请我?中秋赏月呢。”

    难怪他二人坐得住,果然是有恃无恐啊。

    这是单纯赏月么?

    不?,更像明晃晃的示威:我?就在你?眼前站着,可能奈我?何?

    金晖道:“他们所依仗的,不?过是死无对证,为今之计,唯有活要见?人死要见?尸。”

    话虽如此,可南直隶、浙江何其之大,市舶司所在的金鱼港又连接入海口,倘或就地?抛尸,尸体甚至可能一路随潮汐南下,一口气漂到福建、广东去!

    甚至可能中途就被鱼虾等物吃掉了。

    若要找,谈何容易?

    就算找到,剩下的残骸,真的还?能看出什么来吗?

    “没有别的办法,”秦放鹤神色凝重,“若此番不?将?市舶司内贼一鼓作气清理干净,日后他们势必越加嚣张。”

    此贼不?除,必为日后大患!

    “那就扩大搜索范围!”事到如今,金晖也跟着疯了,“不?如即刻修书往福建、广东沿海一带,搜寻符合失踪人员特征的无名尸体!”

    “也好。”秦放鹤也是这样想的。

    月圆人圆,今年中秋奈何他们不?得,但绝不?能容许他们明年中秋还?是如此!

    既然干了,那就干到底!怕他怎得?

    然后一直到九月中旬,一封来自福建的官方书信,才?带来了新的转机。

    第190章 消失的瓷器(十五)

    来信的是福建兴化知府。

    兴化府地处东南沿海,地域狭小,也无?甚大?码头,在福建若干繁华府城中,并不算起眼,多有渔民往来浙江和南直隶谋生?。

    两年前,某渔民前往浙江买卖,返程时顺道捕鱼。期间曾闻到异味,但因鱼虾腥臭浓烈,并不以?为意。

    一直到返回?兴化码头卸货,这才愕然发现,船舱底部竟有一具无名男尸。

    因常有人为节省船资,偷藏入跨省船只内混渡,最初大?家也以?为死?者是?如此打算,奈何不慎误入鱼虾货舱,被冻饿、呛死?。

    发现时那尸首已然严重腐败,因没有可?表明身份的物件和文书,且渔船曾途径数个省府,一时难以?分辨。

    “……然仵作验尸后却发现死?者口鼻、肺脏内并无?血污,显然是?被人杀死?后藏匿于船舱之内,是?为弃尸。彼时左近省份并无?人员报失,无?奈之下,本案只得暂时搁置。上月比对大?人所下发人员体貌特征,惊觉此尸体右臂曾骨折,且当年尚未完全腐烂的尸体左脚底确有相同图案的胎记,年纪亦一致,可?归为一人……另附当年卷宗呈上,内有死?者衣物详细描述。”

    在这个没有dna检测的年代,若衣服、体貌特征和年龄对得上,失踪时间也相差无?几的话,基本就可?以?并案了。

    秦放鹤就单独为兴化知府记了一功。

    且不说此番能对上尸体特征是?否为巧合,单凭对方当年接手无?名尸体后竟也肯仔细解剖验尸,并完整记录在案,如此种?种?,可?见是?位办事颇为认真负责的好官。

    秦放鹤立刻在市舶司离职人员名单内核对,派人将其家眷请了来。

    那女人也才三十来岁,被叫来时十分茫然,完全不知道发生?了甚么事。

    稍后与人核对了自家男人的体貌特征、穿着?打扮,并再?次确认离家时间后,嚎啕大?哭。

    秦放鹤静静等着?她哭了许久,然后又问?:“可?你之前说曾收到过他的家书,也有银子捎回?来。”

    那女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