丞相的世族嫡凄_第139章追捕杜家2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39章追捕杜家2 (第1/2页)

    第139章追捕杜家2

    城外不到二十里,一片不显眼的竹林内,不下十辆马车正停在里面,正准备坐上马车逃跑的杜家众人,看到突然出现眼前的女子,不由的一阵毛骨悚然。

    杜家留在润城的当家人杜隼,是懿贵妃的二叔父,看到薄情突然出现,心里不由的暗道:“她怎会找到这里。”不由的把手放在腰间的剑柄上。

    薄情回看一眼身后,黑幽幽,能通过一辆马车的洞口,心里暗道:“杜家可真是大手笔,这样的一条暗道,莫说是逃跑,就是一支配备齐全的军队,也能从这里随意的进出润城。”

    回头看向杜隼道:“杜大人要举家搬迁,怎么也不跟大家道别一声,我们也好为您践行。”

    杜隼冷冷的道:“妖女!”

    薄情含笑道:“杜大人不会以为恭维本夫人一声妖女,本夫人就会给你放行吧、”妖女,她当之无愧啊!

    听到薄情轻松愉快的话,杜隼不由的握紧剑柄,这些小动作落在薄情眼里,不过是心虚、紧张的表现,

    扫一眼停在眼前的十多辆马车,揶揄的道:“杜大人竟连下人也一个不剩的带走,本夫人是该夸你顾念亲情,还是跟他们说,你是想拉他们一起陪葬,或者是用来当挡箭牌。”

    阴谋被揭穿,杜隼的眼神有些狰狞,冷冷的道:“箫和国还有律法在,你难道敢明目张胆的杀人,皇上若知道,岂会纵容你。”

    薄情唇边扬起一抹妖冶的风情,咬着手指,眼眸中一派天真道:“帛儿,明目张胆不能杀人耶,可是本夫人又很想让他们死,那可怎么办啊?”他们死的作用大着呢。

    太子已经召了大皇子回朝,若不回就是抗旨,太子可是光明正大的派兵剿灭他们。

    如果大皇子已经回朝,此时却把杜家人的人头,送到燕越国边城杜元帅手中,不知道杜家会不会直接起兵,所以他们必须死。

    帛儿不由的翻翻白眼,少夫人想杀人,那不敢杀之理,杜家这班可怜虫,临死还要被夫人玩弄一把,一定是祖坟风水不好,不然怎会招惹上少夫人这个天魔星。

    曼宁含笑安慰道:“少夫人不用烦心,咱们不能明目张胆的杀人,但是可以暗地里杀人。反正这里没有外人,少夫人想怎么杀就怎么杀。等少夫人杀完了,奴婢们自会让人把这里收拾得干干净净,绝不会让人看出,这里曾经死过人。”

    薄情拿眼角瞟了一眼旁边的无影:“谁说这里没有外人,眼前不就有一个。”

    无影听到后,不由的抽了抽嘴角,就听到薄情冷冷的道:“无影,不如你动手杀人,我让他们给你收拾残局。”

    噗逐月一时没有准备好,噗笑出来,他不知道薄情在东盟是什么地位,只知道上面吩咐,对这位丞相夫人的命令要绝的服从,只是没想这位主原来这么腹黑,让无影遇上,算他倒霉。

    这一举动,立即被帛儿送了一记鄙视的白眼,这只是少夫人冰山一角的又一角,有什么好笑的。

    好不容易停止嘴角的抽搐,无影暗暗看了看一旁,一脸人畜无害表情,笑意盈盈的丞相夫人,他敢肯定如果自己若说一个“不”字,她一定会直接拧断他的脖子,然后毁尸灭迹。

    看来,只有杀了。

    杜隼一直在旁边听对方的谈话,面色是变了又变,声音有些颤抖的道:“再怎么说,大皇子身上也是箫氏皇族的血脉,皇上最宠爱的儿子,父子之情不会断,你就不怕大皇子他日会找你报仇吗?”这个女子,简直就是恶魔的转世,说到杀人居然面不改色。

    薄情装出被得一脸心有余悸的模样,拍拍胸口道:“本夫人不怕,皇后娘娘会时刻提醒皇上,你们杜家曾把他玩弄于股掌间,让皇上与皇后相错多后,你们杜家有当年的欺君之罪,再加上谋害皇嗣之罪,你皇上一定恨不得揭了你们杜家的皮,又怎么会怪罪本夫人帮他报仇。”

    “无影,动手吧。”

    “是,丞相夫人。”

    无影不能拒绝的拔出剑,赐上前两步,忽然又停下来,回道:“这些人的打扮不分主仆,这要如何区分啊?”

    呵呵,薄情轻笑两声,不以为然的道:“区分不开,那就不要区分,都杀了吧。”

    以为人多,她就分不清哪个是杜家人,却不知道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区分,是宁愿错杀一百,也绝不放走一人,这是她的原则。

    无影拿剑的手不由一僵,他杀人无数,以为心已经够狠绝,没想到眼前女子比他更狠,眼前两百多条人命,一句轻描淡写的话,就被瞬间打入地狱中,不愧是丞相大人的女人,心不是一般的狠。

    杜隼的面色瞬间变成灰白色,故意带这么多人走,就是预防路上被追上时,让人一下无法区分,正好趁机逃跑,能逃一个是一个,没想到他们还没开始逃,路就已经堵死。

    薄情冷冷的一笑道:“成大事者不拘小节,你若舍得抛弃杜家中那群无用的人,早就逃出润城,妇人之仁,真是可惜啊。”

    杜隼的心,还是不够狠,竟然妄图带着一大家子的人逃跑。

    愚蠢!

 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