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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番外】【爱不在LA】琥珀色眼珠 (第2/5页)
了,顺便聊起各自喜欢的作家,我们竟然都喜欢阿加莎,只不过他喜欢波洛克,而我喜欢马普尔小姐;他的工作是音乐制作人,为广告、电影等写插曲,于是又说到喜欢的音乐。 我的口味非常老派,喜欢爵士、disco 以及部分 70 年代摇滚(曾被一位相熟的 ABC 说这些都是他爷爷听的东西),平时很难找到能说上两句的人(美国音乐已经被rap 全面占领),他作为专业人士,自然都了解,而他个人最喜欢 french house。 有得聊又不同,是我最理想的谈话对象。 不知不觉聊了快两个小时,我已经很久没有这么放松且愉快的与人聊天了。 最后以我要睡觉结束,而他发来了他的电话号码。 接下来的一周,我们每晚都有聊天。终于,他发出邀请,但出乎我意料的是,他约我第二天下午喝咖啡。 这是一个得体的邀约,于是我也穿上得体的连衣裙,并化了淡妆。 出门选香水时,脑中突然闪过十三四岁时在一本矫情书上看到的矫情话,大意是“香烟是女人的过去,香水是女人的秘密”,当时的我白眼翻到天上去,但对这句话印象深刻。 因为看见香水两个字,鼻子仿佛就能闻到味道。 我的母亲十几年如一日的只用五号,对于那时候的我来说,那是一种过于浓烈、过于成熟的香气。我无法欣赏却又心向往之,闻到那个味道时,总会忍不住幻想将来的自己,如港剧中的精英白领,眉毛修得细细的、眉峰高挑,先画唇线再涂口红,然后穿西服套裙,拎着朴素却皮料上好的公文包穿梭于楼宇之间。 现在,我长大了,也有了自己的味道。经过无数次试错,找到了自己最爱的四种味道,它们各有各的场合。 与男人约会,用red roses,最纯正的玫瑰花香,再铁的直男也能懂; 与关系一般的同性约会,用 grapfruit,清爽水果香; 而我自己最喜欢的其实是 earl gray & cucumber 和海盐的那两款。 曾经被那样瞧不起的句子,如今竟成了我的写照。 其实通过香味不难判断,我终究没有成为锋利的港式女郎,或许正是从一开始就隐隐明白自己不是,所以才会那样向往。 最后,我用了 earl gray & cucumber。 他选在一个离我不远的网红咖啡店,或许因为亚洲脸在这里毕竟是少数,我一进门他就认出了我。 我想他是喜欢我的,或者说,对我的外貌是满意的,因为眼神。 我一直认为一个男人是否喜欢你,根本无需去猜,因为他看你的眼神会不一样,这是无法掩饰的下意识反应。 N 很高,作为一个一米七的妹子,平时不太常容易察觉男方比自己高,但 N 站起来时,我确确实实感受到了“他比我高”这件事。 毕竟聊过许多,不算陌生,短暂的尴尬过后,轻松自然的氛围就回来了。 他的眼睛是金棕色的,比头发浅,被阳光一照颜色更浅。 我说:你的眼睛很漂亮,像琥珀一样。 他愣了一下,然后笑眯眯看着我不讲话。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不应该说这种话,于是半开玩笑半认真的问:我性骚扰你了吗? 他哈哈大笑,说:放心,我不会报警的。 我:well,你笑了,所以报了也不怕,我会说你 enjoy 了。 他笑得更凶,然后看着我说:你怎么好意思说我政治不正确。 之后我又问他什么样的配乐比较受欢迎,他一脸被虐的说rap。 我:rap???? N:嘿,别看不起 rap 好吗,好写又 讨傻帽制作人喜欢,我可没什么要抱怨的。 我:我还什么都没说。 N:你的表情说明了一切。 他的手比划了一下,保持着恰到好处的距离。从头到尾除了最开始那个疏松的拥抱,他没有再碰触我。 聊了很久,我们在晚饭前友好的分别,他没提去我家,也没邀请我去他家。当天晚上,又是一阵聊天过后,他约我周末一起吃晚餐,那家餐厅我知道,非常棒,随便吃吃就是两三百刀。 十分得体,却让我隐隐有些不安。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自己在不安什么,回复他:好的。 那家餐厅有 dress code,我穿了缎面的黑色连衣裙,犹豫很久,还是戴上了最喜欢的珍珠耳坠。 他穿衬衫西裤,男人的 d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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